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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大学党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

             工作机构职责及联系方式



  学校党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着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学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的指示和决定,具体组织、指导和协调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任务。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秘书组、宣传组和督导组,各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综合组:了解和掌握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综合情况,提出具体工作安排建议;负责起草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工作安排、有关文件、工作总结和工作报告等;负责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文件传阅、档案管理、联络服务、后勤保障、经费管理;负责自治区党委督导组的联络、接待和服务工作。
  办公地点:行政楼组织部办公室313、304、301室;
  联系电话:4992430、4992772、4992204。
  二、秘书组:负责校党委委员和校内各单位党组织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联络服务工作;为学校党委委员开展调研、联系基层党组织做好协调服务;筹备各项会议,做好各项会务工作;筹划组织全校性集中活动;负责起草领导讲话和报告等。
  办公地点:行政楼党政办公室209、312室;
  联系电话:4992422、4992245。
  三、宣传组:负责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新闻宣传,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指导全校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开展宣传活动;负责党员先进典型的总结宣传,组织全校性的事迹报告会和理论宣讲活动;负责建立和维护先进性教育网页,编发工作简报。
  办公地点:行政楼宣传部办公室317、318室;
  联系电话:4992267、4992268。
  四、督导组:负责全校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督查工作,综合全校督查工作情况;负责学校先进性教育督导员的派出、培训(与综合组一起)、服务和协调工作;协同秘书组做好学校党委委员调研、联系基层工作。
  办公地点:行政楼纪委办公室319、320室;
  联系电话:4992851、4992263。


              内蒙古大学党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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