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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律思考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 李强

 


  内容摘要:当前,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方略要求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也必须依法进行。法治理念融入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及对大学生的价值导向中,必将成为时代发展的趋势。本文从高校学生工作管理者的角度出发,结合当前我国高校管理的形势阐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律理念介入的必要性,并从角色定位、制度、程序三方面分析了高校学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深入探讨高校学生工作依法管理的途径。

  关键词:高校 学生管理工作 法治化

                      引 言

  近年来,伴随着"以人为本"的法的价值理念在我国深入人心,高等教育特别是高校学生工作已经不能不问津法治的终极关怀。高校学生工作法治思想的要求给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者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我国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摒弃了以往单纯设置义务性条款的传统,首次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并列写入规定中去,体现出立法者对于高校学生工作法律化、正规化的一种肯定和倡导。笔者结合自身多年的学生管理经验,试图将高校学生工作法律介入的必要性作较为深入地研究,同时总结出高校学生工作依法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并提出一些思考建议,以期为高校学生工作者在如何运用法律的观点分析认识学生工作现状,使学生管理工作走上科学规范的法治轨道等方面提供一些启示。 一、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的重要性
  (一)依法治国要求高校学生工作体现法律理念
  现今,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我国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依法治国要求全国自上而下依法而治,其中也当然包括国家的高等院校。高校作为培养高等人才的摇篮,坚持依法治校,对于国家实施依法治国的伟大方略,使学生在学习实践中培养和形成良好的法治意识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学校管理工作重点的学生工作必然需要引入法律理念,转变以往的管理思路,用法治精神指引日常工作行为,依法治教,依法管理,为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要求高校学生工作的法治化
  过去的计划经济时代,高校的整个学生工作均是按照计划进行,行政权力至上,学校自身主体意识很强,学生只知道自己的义务却没有意识到自己应享有的权利。自改革开放、实行市场经济制度以来,大学生的权利意识在经济规律的影响下已经萌发并日益增强。这使高校学生工作必须要面临大学生权利意识的需要,通过法治化从制度上尊重和实现大学生的正当权利。
  (三)新的学生工作现状要求高校学生工作的法治化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受周边环境的影响,在高等院校中学生涉法问题日渐增多,其中各种形式的违纪行为大多与法律法规有所联系。如果学生工作者的法制观念淡薄,则不利于及时有效地处理学生出现的问题。比如认为法治是专门机关的职责而与学生管理部门无关。这种观念看似没有演变成大问题,但若无视问题的存在,不以法治化的要求认真对待,一旦出现法律后果就难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对于高校来讲,在学生工作中树立法治化的意识,严格制度建设,使学生工作讲程序、讲原则,不失为是保持先进性、保障精神文明建设的一大法宝。有尺度有章程地开展学生工作,才能使工作行为更具说服力。 二、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的现实障碍
  实现高校学生工作法治化的根本目标是在高校学生工作中融入法律理念。主要体现在避免行政权的滥用,用规范来制约高校学生工作者的行政行为,使其在工作过程中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目前我国高等院校的现状而言,要在学生工作中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化,仍存在一些现实问题。
  (一)对学生的角色定位呈现义务本位
  我国自古有尊师重教的传统,历来十分重视教师的主导地位,以致今时今日许多高校学生工作者在制定、适用规章制度时,凡是涉及学生的方面时,常常重义务轻权利。随着大学生权利意识的提高,他们并不认同自己是完全的被管理者。角色定位上的冲突,根源于高校学生工作者与大学生之间在思想认识上的差异,成为高校学生工作顺利运转的主要问题。高校学生工作者担负着在校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并对大学生的在校行为进行监督和引导。在校大学生有义务配合学校的工作,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而现今社会对于学生工作者的定位已经发生转变,他们不是单纯的管理者,而应成为具有服务意识的新型管理者。如果学生工作者仍旧按照过去的思维开展工作,必然无法面对新局面呈现出的新问题。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学生工作的职能将会逐渐趋于服务和管理并重,这意味着学生工作者应尽可能地将视线转向如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以及赋予他们与义务相对应的权利上面,实现角色定位的自然转变。
  (二)规章制度常存在一定缺陷
  任何一所高校都会以保障高校学生工作的开展、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为出发点,建立一整套具有各自特色的规章制度。纵观这些规章制度,一方面它们确实发挥着管理约束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它们不可避免地存在制度建设上的一些缺陷。首先,规章制度多缺乏对大学生的权利关怀。高校在制度建设中偏重于对管理对象的约束和控制,对大学生权利的保护意识淡薄,也缺乏对规章制度负面效应的考察。其次,有的规章制度无法满足大学生日益增长的权利保护需要。大学生对自身权利的需求已不断扩大至名誉权、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范围,而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往往不能涵盖到权利的许多方面。再次,高校自己制定的规章有时也会出现与国家的某些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产生了法律中下位法与上位法存在矛盾的问题。
  (三)学生工作的程序尚存在部分瑕疵
  程序正义是法治理念中的重要内容,是对人的权利的基本保障。高校学生工作是否采用正当程序,对于大学生合法的请求权、选择权、知情权能否实现具有重大意义。高校对学生进行自主管理时是否坚持正当程序原则,使工作行为达到公开、公正、公平的状态,对于高校学生工作法律化的程度具有标志性作用,通过正当程序开展学生工作,规范权力运行秩序,保证管理行为的高效和权威,实现大学生在受教育过程中的机会平等和合法权利的实现,应当成为学生管理部门的奋斗目标。要达到这个目标,高校学生工作者就必须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寻找学生工作中的程序瑕疵。如对违规、违纪学生作出处罚时,是否适用了恰当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是否包括管理部门的调查程序、听取学生解释和接受申诉的程序,作出行政决定以及实施处分处罚的程序是否正当等等。这些程序任何方面的缺失,都可能导致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发生,成为程序瑕疵。 三、高校学生工作依法管理之途径思考
  针对高校学生工作的特点和现状,笔者认为在高校学生工作进程中,因传统工作思想和管理体制的滞后、学生法律意识和个人权利意识的增强而引发的价值矛盾和权利冲突是不可避免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所面临的挑战,必须通过法治化的系统工程得以缓和并最终解决。对此,笔者认为高校学生工作的法治化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寻找突破。
  (一)转变观念,正确把握高校与大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首先,高校学生工作者应当转变固有观念,客观地看待大学生的思想变化,对大学生的心理作换位思考。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觉醒说明他们已经趋向成熟,对自身权益有了理性思考,既有利于端正他们的学习态度,也有利于推动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虽然当前高校学生工作面临的挑战会给高校学生工作者带来压力,但转变观念主动出击,以充分的心理准备和信心迎接挑战,积极与大学生在思想认识上寻找共识,才是有效可行的做法。
  其次,高校学生工作者应当重新审视高校与大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从法律角度上看,高校与学生之间既存在行政法律关系,又存在民事法律关系。高校受国家委托依法对大学生进行管理与培养,享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职权,这一层面上属于行政法律关系,强调的是管理与服从。而大学生在高校接受高等教育,学校收取费用,提供教育与服务,这一层面上又是一种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两种层面的特点决定了高校学生之间决不是单纯的服从关系,而要将两种法律关系相结合去把握。高校作为教育机构,承担对大学生的教育管理责任,依法享有在其特定职能范围内自主管理学生的权力,我国的《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都给此权力以法律保障。高校学生工作者要认识到法律关系上的这种特点,在行使管理权力时严格依法办事,自觉规范自己的公务行为,并树立服务意识,充分尊重保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健全机制,完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的规章制度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且此法本身须为良法。适用到依法治校上讲,就是在开展学生管理工作时,首先要建立健全所依据的规章制度,使学生工作遵守法治要求,有章可循。高校学生工作的内容在我国现行法律中不易找到对应条款,需要高校通过自主制定内部的规章制度加以规范。
学生工作者在制定实施内部规章制度时应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发扬民主精神,认真收集、听取学生意见,可以采用投票表决的方式,也可以尝试类似听证的办法。规章制度的范围和内容应当尽可能覆盖学生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以增加制度本身的可执行力;
  第二,制定良法,充分贯彻公正平等的法律原则。我国的《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均体现出国家明确高校在行使自主管理权时必须遵循法治原则,而且还须遵循法治统一原则,要求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三,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要公示,尤其要在颁布前公示,加大对规章制度的宣传力度,务必让学生了解知晓,提高学生对这些规章制度的认可度,使其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充分运用各种力量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由法定走向现实。
  当前,高校学生工作者在制度建设法治化方面可以做出的努力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结合实际情况,在制度建设中寻找学校现有的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条文相关内容的重合点,认真研究新出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一步认识国家法律与学校规章制度间的法律关系;其次,整理学校规章制度中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部分,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部分要删除,对不恰当不完善的部分要酌情改动;最后,密切关注大学生思想上的变化和发展趋势,发扬与时俱进的精神,及时调整学生工作规章制度的范围和内容。
  (三)重视程序,建立正当的管理程序
  法治化的一个重要特点体现为强调程序的严肃性。严格的程序本身是民主与法治的内在要求,是保证工作正确实施的重要条件。有了程序的保障,人们行为的任意性、选择性等弱点才能得到有效制约。
  正当的管理程序在高校学生工作中体现为,当高校学生工作者决定对违规违纪学生作出处罚决定时,应将处罚的根据和理由告知被处罚的学生,并给予学生一定的辩护权,允许学生提出异议,校方应明确规定异议期限。即需要经过学生解释和申诉、学生管理工作者的调查、专门部门听证、有关负责人根据听证意见作出处分决定、公告并实施处分等过程,才能保证学生应有的合法权益。 结 论

  综上所述,高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已经成为一种势不可挡的发展趋势,并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和认同。遵循法治的原则和理念,将法律手段与高校学生工作相结合,走出一条高校学生工作法治化的道路,将是今后一段时期内学生工作者所面对的一大课题。在学生工作中强调法律内在的多方面功能,重视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完善并理性运作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在工作程序中引入正当程序的理念,将是高校学生工作法治化的必由之路。这一模式将使高校学生工作进入规范化的新阶段,也将充分发挥学生管理法治化在高等教育体系中的育人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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