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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举行《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讨论会(图)

主编:乔旺;编辑:张振杰、白托娅        文字:宣传部(2004.5.17)            摄影:王彦军
 
  
  2004年5月17日下午3:00,蒙古学学院二楼学术报告厅,《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讨论会在这里举行。20多位蒙古学专家在这里对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讨论会由蒙古学学院院长白音门德教授主持。
  为进一步促进蒙古语言文字的繁荣发展,提高蒙古族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蒙古语言文字的学习教育、蒙古语言文字的应用、蒙古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科学研究、奖励与处罚、附则等六个部分。与会蒙古学专家对各部分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见解,并对其中的具体问题进行讨论。
 
左图:蒙古学学院院长白音门德教授主持讨论会;右图:讨论会现场
 
讨论会现场
 
讨论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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