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凤莲及其系列论文
2018-04-16    文字:社会科学处 摄影:社会科学处

 

杜凤莲,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内蒙古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民进内蒙古大学委员会主委;内蒙古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内蒙古大学学术委员会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内蒙古自治区地缘经济数据工程技术中心主任。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项,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项目1项;主持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等横向课题17项。在Cambridge Journal of Economics(剑桥大学经济学报)和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Cultural Change(经济发展与文化变迁)发表SSCI论文2篇;在《世界经济》《中国软科学》《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等CS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6篇,有6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北京大学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中美富布赖特访问学者;2009年获得宝钢优秀教师奖并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2010年荣获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二等奖;2010年入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2012年入选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优秀青年科技领军人才计划;2015年入选内蒙古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2016年获得中国发展研究奖二等奖;2017年获得“草原英才”项目滚动支持。

 

一等奖获得者  杜凤莲

获奖成果

系列论文《战略性资源关税的替代性政策研究—以稀土出口为例》等,获得了内蒙古自治区第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一等奖。

所有作者

杜凤莲,王媛

内容提要

本系列论文包括2014-2015年发表的3篇论文,相关研究还可以延伸到2014年之前以及2015年之后。3篇系列论文包括:

1.杜凤莲、王媛:《战略性资源关税的替代性政策研究—以稀土为例》

(《经济科学》,2015,03,67-76)

2.杜凤莲、高正、王媛、余晶:《技术进步不确定下的稀土最优耗竭路径研究》(《稀土》,2015,01,Vol.36:113-118)

3.杜凤莲、王媛、鲁洋:《中国稀土出口管制政策的理论分析与现实观察》(《稀土》,2014,02,112-118)

论文1以稀土为例,首先从理论上分析征收关税对出口价格的影响,然后引用不完全竞争垂直市场价格转移模型,分析上游稀土企业征收资源税对出口价格的影响,通过关税与资源税对出口价格影响的对比,探究资源税与关税的替代性。成为国家应对“稀土案”败诉的政策建议。论文2从两种技术以及不确定性影响需求角度出发,构建技术不确定下的稀土资源最优耗竭模型,考察两种技术的不确定性对稀土最优开采规模和最优耗竭时间的不同影响,发现应用、替代技术的不确定性对稀土最优耗竭的影响正好相反。本文的政策含义如下:技术不确定性条件下,稀土资源最优耗竭速度取决于应用技术和替代技术出现的相对概率高低,替代技术出现概率高时,提前耗竭可以实现资源价值最大化;为了更大限度发挥我国稀土资源优势,政府在关注稀土替代技术进步概率的同时,要重点鼓励发展稀土应用技术,提高稀土应用技术出现的概率。论文3使用供给、需求弹性理论分析出口管制政策对国际稀土市场的影响。研究发现,短期内价格弹性低,出口管制政策提高了稀土价格;长期内,价格弹性提高,出口管制政策提高了其他国家稀土产量,稀土价格下降。稀土国际市场现实证实了以上发现。建议我国政府变出口管制政策为征收环境税政策,加大稀土应用研发技术投入并鼓励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除了以上3篇论文以外,作者分别于2011年、2017年与他人合作发表了2篇相关论文:《不同市场结构组合下稀土最优开采路径研究》(《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7,02);《中国稀土产业政策及其对出口市场的影响》(《内蒙古大学学报》,2011,06),分别是上述研究的延续和总结、综合。

选题的科学性及意义

2012年1月世界贸易组织裁决中国对原材料的出口限制政策违反世界贸易规则。2012年3月,美国联合欧盟和日本,就中国对稀土等部分原材料的出口限制向WTO提起了贸易申诉。2014年3月26日,世界贸易组织公布了美国、欧盟、日本诉中国稀土、钨、钼相关产品出口管理措施案专家组报告,裁定中方涉案产品的出口管理措施违规。2014年8月7日,世界贸易组织公布了“稀土案”结果,判决中国败诉。按《中国加入议定书》协定,中国应取消适用于出口产品的全部税费,除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附件列举了84种指定税率的产品,其中,稀土税率约10%,这应是稀土关税的最高征收标准,但例外情况除外。而2012年以来,中国部分稀土出口关税达25%。WTO这一裁决对我国稀土贸易十分不利,为了遵守WTO的判决意见,2014年12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布正式取消稀土出口配额制度,取消关税制度也在下一步的调整计划中。

在我国稀土等战略性原材料贸易面临争端且定价权缺失的情况下,我国必须调整现有的政策,在不触犯WTO 规则的前提下,实现资源价格的提高和贸易条件的改善。我国可以通过征收资源税,替代配额和关税政策,在达到与配额和关税政策同等效果的同时,有效避免贸易纠纷。

目前我国稀土开采征收资源税是以从量税的形式,征收标准偏低,其中轻稀土每吨征收60元,中、重稀土每吨征收30元,税收收入远远低于资源成本。2014年5月,我国将赣州作为试点,对稀土开采的资源税征收从价税,但是具体税率尚未确定。研究与现有关税政策具有等价作用的资源税税率为解决稀土贸易争端、保护稀土资源提供理论支持,对于其他战略性资源的税收改革也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研究难度

主要是数据收集困难。稀土是一个小产业,缺乏对本行业专业化数据,本文所用的数据均靠作者收集,计算所用的出口量和出口额数据来源于中国稀土信息网市场行情进出口分析板块;其他数据来自于《中国稀土企事业名录》、全国稀土信息网以及各稀土企业网站。

价值贡献

实践价值:先行预测了稀土资源清费立税,并对资源税进行了估计。杜凤莲、王媛(2015)建议将稀土出口管制政策转变为从价计征资源税,从而减少贸易摩擦。经过研究与探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稀土资源税改革的方案,决定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稀土资源税清费立税、从价计征改革。稀土资源税自此进入实质性的改革阶段。此次稀土资源税改革必将对稀土行业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学术价值:截止到2017年7月,3篇论文他引率达到17次。理论与研究方法的创新。改进后方法被朱学红等(2016)采用,用于分析优势稀有金属关税的替代性政策效果评价及对定价权的影响分析,论文发表在《国际贸易问题》杂志2016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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