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仁朝格图及其著作《13-19世纪蒙古法制沿革史》
2018-04-16    文字:社会科学处

 

那仁朝格图,2003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清史所,获历史学博士学位;2012年4月进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专攻少数民族法律史的研究。

一等奖获得者 那仁朝格图

曾在内蒙古师范大学蒙古学学院任教。2003年7月至今,在内蒙古大学法学院从事法律史专业教学与科研工作;2010-2011年担任日本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外国人研究员。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课题2项、内蒙古自治区社科基金重点委托课题1项、民族文化类委托课题1项,参与国家清史编纂重大文化工程1项、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子课题2项。

出版《蒙古学百科全书•法学卷》(合著,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7年)、《13-19世纪蒙古法制沿革史研究》(辽宁民族出版社,2015年)、《喀尔喀法规》(内蒙古科学技术出版社,2016年)《中国少数民族法史通览(第一卷)》(陕西人民出版社,2017年)等著作,在国内外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

获得“民族法学课程体系建设”(高等教育二等奖,2009)、“财团法人岸本学业奖”(日本,2011)、“内蒙古大学法学教育30年优秀教师奖”(内蒙古大学,2012)。曾获得内蒙古社科联“优秀社科工作者”荣誉称号(2006);3次荣获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认真负责的鉴定专家”荣誉称号(2009、2012、2014)。

获得成果

著作《13-19世纪蒙古法制沿革史》,获得了内蒙古自治区第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一等奖。

内容提要

蒙古族是法制民族。蒙古法制文明经历了习惯法时代和成文法时期。其独具特色的法文化形态和“宽简”著称的法制精神,使她成为世界法律体系中游牧民族法制的典型代表。本成果对蒙古早期习惯法、大蒙古国时期“大札撒”为代表的法制、多元法文化背景下的元朝法制、16-17世纪蒙古封建割据时代的法制状况、17-18世纪蒙古法制的传承与发展、清代蒙古法制沿革的特点及演变进行了考论。

13—19世纪是蒙古历史发展的重要时期。蒙古族从民族共同体形成到建立国家、从统一全国到退居故土、从分崩离析到再度统一,经历了由大汗政权到分裂割据,再到以盟旗为纽带的地缘组织形态的过程。而蒙古法制传统相沿已久,成为蒙古高原游牧文化的亮点。蒙古法制一方面是蒙古民族原生态文化基础上孕育产生的法文化现象,另一方面也不断吸收融汇其他民族优秀的法制元素,从而形成以游牧社会法律文化为主要内涵的兼容并蓄、刑罚宽简,开放性强的法文化体系。

纵观蒙古法制发展沿革,始终是习惯法与成文法相互掺杂的本土制度文化类型。是一种游牧民族社会规范和习惯法的文字化形态。这在“札撒”法律为代表的法制形态中尤为突出。入元后,蒙古法制因素微妙地影响了中原法律的某些领域,这种影响只是在生活领域和司法实务方面,而非法律形式上的。北元时期,继承成吉思汗时代以来的法制传统,并有创新和发展。16—18世纪是蒙古社会法律多出的特殊转型时期。其一大特点是“杀人偿命”的法律原则被淡化,取而代之的是有游牧社会经济生活特点的“罚畜”刑在刑罚领域被广泛适用。法典中的民事规范的内容不断增加,尊崇黄教,维护社会秩序,严禁偷盗和行为规范的法制化,保护牲畜财产立法的主流。在《阿勒坦汗法典》《桦皮律典》《蒙古—卫拉特法典》中,实体法和程序法有了明显的分离趋势,私法方面的规制有了彰显。另外,在黄教广泛传播的背景下,蒙古法和西藏法相互影响和渗透,佛教戒律的某些规范成为蒙古法制的原则性内容。这种现象在《阿勒坦汗法典》、顾实汗《蒙古律》及《青海卫拉特联盟法典》中比较明显。清代的《蒙古律例》《理藩院则例》表明,蒙古法制在法典化方面逐渐成熟,无论在立法技术上,还是在法律内容方面,都有了较大的改观。尤其在行政规范方面的提升是蒙古法制未曾有过的新面貌。说明了清代是中原法和蒙古法制相互影响,相互借鉴,相互吸收最活跃的历史时期。国家法制的统一原则和因俗而治原则是出现这种局面形成的主要原因。

19世纪末翻天覆地的时代的剧变中,蒙古法制开始衰微,逐渐融化于民族习惯文化之中。

选题的意义,研究难度,资料情况,研究方法上的创新,对学科建设的贡献

蒙古法制史的研究是蒙古学研究领域,尤其是民族法制史研究领域的薄弱环节。蒙古族传统法律制度的内容博大精深,值得进行深入的探讨,以丰富人类法律文化遗产,该成果选题具有科学性和研究意义。长期以来,囿于语言文字障碍以及跨史学与法学的两个基本学科的困难,在民族法学研究领域对古代蒙古法制史的研究罕有较大的建树,缺乏整体的把握,所以该课题的研究难度较大。该成果大量搜集各语种文献资料,梳理蒙古法制沿革的发展演变,有较高的学术参考价值。研究方法上,该成果充分利用文献资料,结合史学的“考”与法学的“论”,对13—19世纪蒙古法制沿革进行了脉络清晰的挖掘和分析,使蒙古法制轮廓较详实的展现在学术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也有很好的实践参考价值,属于民法学领域的创新性研究著作。成果丰富了民族法学学科的内容,对传承优秀民族文化,弘扬民族优秀法制传统和文化自信,加强内蒙古民族特色学研究方面贡献良多。比国内外同类成果相比,该成果在资料的占有和用及综合运用多学科的交叉研究方法方面,优于前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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