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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签订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合作协议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做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1月16日下午,我校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合作签约仪式在赛罕校区举行。副校长杜凤莲、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任慧卿出席签约仪式。

仪式现场

杜凤莲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长期给予学校法治实践教学的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她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涉外司法审判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经验,此次双方开展合作,将为学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提供新的机遇与平台,进一步推动法学教育高质量发展。

任慧卿对内蒙古大学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面取得的成绩表示充分肯定。她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涉外审判工作,希望与内蒙古大学携手合作,充分发挥双方资源优势,共同探索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以更好适应新时代涉外法治建设的需要。

双方签署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合作协议

会上举行了内蒙古大学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培育)导师代表聘任仪式。会前,任慧卿一行参观了学校四部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呼和浩特知识产权法庭、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我校法学院相关负责人参加签约仪式。

供稿:法学院     编辑:武涛     审核:李文娟     终审:阿茹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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