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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内蒙古大学关于进一步压实单位责任切实做好学生返校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校党委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 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全校 各单位(部门,下同)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控工作取得了 初步成效。为进一步压实学校及各单位疫情防控责任,层层传导 压力,细化责任要求,切实做好我校学生返校前疫情防控工作, 根据《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 防联控机制发〔2020〕28 号)、《关于印发近期防控新冠肺炎工 作方案》(国卫明电〔2020〕34 号)、《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教电〔2020〕29 号) 和《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 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 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内防指电〔2020〕7 号)等精神,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防控工作责任主体

1.校党委承担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全面领导学 校疫情防控工作。党委书记、校长是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 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是分管工作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直接责任 人。

2.各单位是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 各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 成员是本单位分管业务领域防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二、明确防控工作责任内容

1.各单位要把维护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 一位,守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要加强对本单位防控工作的组 织领导,在全面落实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项任务的同 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防控方案,提出务实有效的措施, 并在防控工作中认真加以落实。要细化责任体系,明确本单位领 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和教学组织的防控责任,把防控工作精准到人,精准到事,把责任落实到“最后一公里”。

2.各单位要准确掌握本单位师生实时状态,完善本单位师 生身体健康状况和居住史、旅行史、接触史等基础数据,建立本 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台账,坚持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3.各单位要积极教育引导本单位教职工精准掌握上级疫情 防控政策,深入学习疫情防控知识,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并积极 主动配合所在地政府、社区和学校做好疫情防控等工作。要关心 关爱教职工特别是自疫情严重地区返回的教职工居家隔离的生 活和心理状况,必要时开展心理辅导,及时解决教职工工作和生 活的实际困难。

4.各单位要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决策部署, 根据学校年度工作任务安排,务实采取网络电话、居家办公、远 程办公、弹性办公等方式,统筹做好线上教学、学生自主学习、 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

5.各单位要规范本单位教职工来校办公管理,对确有必要 进入校园(办公室场所)工作的,必须在确保符合并执行现行疫 情防控标准、流程等规范的前提下,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并报学 校疫情防控综合协调组备案后方可进入。

6.各单位要组织引导来校办公教职工提高工作效率,避免 人员聚集。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印发的《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大专院校新 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等疫情防控技术规范,组织教职工采取相 应的防护措施,做好防护工作。

三、严肃疫情防控追责问责

学校检查督导组要加强对各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检查督导, 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教育部和自治区 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不重视、不落实等问题,对疫情信息瞒报、漏 报、迟报、错报、谎报等问题,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形 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推诿扯 皮、贻误工作等问题,学校将依法依规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追 责问责。


内蒙古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0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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