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桂萍,1963年出生于内蒙古集宁市,内蒙古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教育部高等学校财政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980-1984年在辽宁财经学院(现东北财经大学)财政学专业读大学本科,获学士学位。1995年-1998年在复旦大学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2003年在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做国内高级访问学者。2007考入内蒙古大学生态经济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
主要从事财政学、金融学的教学工作,研究方向为财政金融理论与政策。出版教材一部、专著一部,在《财政研究》、《税务研究》、《农业经济问题》、《科学管理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30余篇。主持完成教育部课题1项,内蒙古社科基金项目2项,内蒙古自治区横向课题10项。获得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一项,三等奖两项,获得财政部优秀成果三等奖一项。
本研究是受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的委托完成的一项课题,其研究成果已被国家税务总局所采纳,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继续实施并完善。
本文从税收视角,选择内蒙古自治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16家企业作为样本进行调查研究,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实施的情况为依据,对政策产生的效应进行分析。
通过调查分析,发现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对于推动我国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和林产工业的快速发展、有效保护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资源综合利用率具有积极作用。如果此项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取消的话,一是不利于生产企业生存和发展;二是凸显林木供不应求的矛盾;三是限制了下游产业的发展;四是降低了企业的利润空间;五是弱化了生产企业的竞争力。因此,该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应该继续实施,并需要不断完善,对符合优惠条件的企业要及时办理退税,将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加大税收执法力度,减少国家税款流失;规定退回部分增值税的用途。
本文为继续完善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及出台后续林产工业税收激励政策提供了依据。